臨汾市主令控制器圖片
發布時間:2022-09-25 01: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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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座起重機是隨著港口事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1890年,第一次將幅度不可變的固定式可旋轉臂架型起重機裝在橫跨于窄碼頭上方的運行式半門座上,成為早期的港用半門座起重機。隨著碼頭寬度的加大,門座和半門座起重機并列發展,并普遍采用俯仰臂架和水平變幅系統。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港用門座起重機迅速發展為便于多臺起重機對同一條船進行并列工作,普遍采用了轉動部分與立柱體相連的轉柱式門座起重機,或轉動部分通過大軸承與門座相連的滾動軸承式支承回轉裝置,以減小轉動部分的尾徑,并采用了減小碼頭掩蓋面的門座結構。在發展過程中,門座起重機還逐步推廣應用到作業條件與港口相近的船臺和水電站工地等處。門座起重機有起升、回轉、變幅和運行機構,前3種機構裝在轉動部分上,每一周期內都參加作業。轉動部分上還裝有可俯仰的傾斜單臂架或組合臂架及司機室。運行機構裝在門座下部,用以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帶斗門座起重機(圖2 [帶斗門座起重機])還裝有伸縮漏斗、帶式輸送機等附加設備,以提高門座起重機用抓斗裝卸散狀物料時的生產率。除電氣保護裝置外,還裝有起重量或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機夾軌器等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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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租賃行業存在“重經濟效益、輕維護保養”的設備管理錯誤觀念,只要設備能運轉,就違背設備運行規律,不對設備進行定期的保養和維修,“小車不倒只管推”,致使設備常常帶病運轉,各種安全裝置失靈、失效,在緊急狀況時不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這也是導致汽車吊傾翻的主要誘因之一。防止起重機傾翻措施吊裝現場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回填土、松軟土層要進行處理。如土質松軟,應單獨鋪設道路。起重機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許起重機兩個邊一高一低。嚴禁超載吊裝。禁止斜吊。斜吊會造成超負荷及鋼絲繩出槽,甚至造成拉斷繩索和翻車事故。斜吊還會使重物在脫離地面后發生快速擺動,可能碰傷人或其他物體。綁扎構件的吊索須經過計算,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者作出鑒定,綁扎方法應正確牢固,以防吊裝中吊索破斷或從構件上滑脫,使起重機失重而傾翻。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設備。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指揮人員應使用統一指揮信號,信號要鮮明、準確。起重機駕駛人員應聽從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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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駕駛人員操作在很多車吊翻車的事故中,有不少是非駕駛人員進行操作,由于他們對大連起重機性能知道甚微,不懂得各類具體情況處理,有的甚至連吊車自身起重力矩表都不清楚,盲目在超載狀況下作業,導致傾翻事故發生其原因之一。作業中不重視汽車吊支腿的基礎設置:汽車吊屬于行走式起重機,設備移動性強,機動性大,不像塔式起重機,其基礎設置有固定的地點或者行走軌道,汽車吊基礎設置靈活、流動,因為汽車吊得不穩定,時常導致傾翻事故發生。常見的錯誤做法包括:把汽車吊支腿設置在剛剛回填的軟土上;各類未經處理的地下管溝上;不穩固的基坑邊坡;已經朽爛的道木;不使用設備自帶的鋼板支腿墊板等。當設備負重吊裝時,由于支腿基礎承載能力不夠而產生基礎下沉,忱木破碎,導致汽車吊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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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種類繁多,最常見的有橋架式、桅桿式、塔吊式、履帶式。橋架式起重機以橋形主梁的金屬結構作為主要承載構件。通過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大車運行機構等三個工作機構的組合運動,使起重機在固定跨度的盒形空間內完成物料搬運作業任務。橋架類型起重機主要機種有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橋式起重機的橋形主梁通過兩個端梁直接支承在固定于建筑物的軌道上,常見的有單梁電動葫蘆起重機和雙梁橋式起重機,其中以雙梁橋式起重機使用量最大。廣泛地用于車間、倉庫或露天堆料場地。門式起重機是橋式起重機的一種變形,又叫龍門吊。主要用于室外的貨場、料場貨、散貨的裝卸作業。門式起重機具有場地利用率高、作業范圍大、適應面廣、通用性強等特點,在港口貨場得到廣泛使用。它的金屬結構像門形框架,承載主梁下安裝兩條支腳,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軌道上行走,主梁兩端可以具有外伸懸臂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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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和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市場主體責任,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彰顯強制性產品認證“保安全”本質屬性,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的原則,現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和實施要求作出如下調整。 一、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18種產品(見附件1)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注銷已出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根據企業意愿轉為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認監委注銷相關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所涉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業務范圍。 二、擴大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施范圍 將17種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見附件2,備注“新增”的產品)由第三方認證方式調整為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三、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要求